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霞林街道下黄社区卫生服务站、荔城君特口腔门诊部、仙游县康佳医院、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卫生院、莆田市百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荔城东岩店和莆田市百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有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