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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同意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1 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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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莆医中〔2022〕32号

 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贵药店向我中心提交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根据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的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规定,贵药店自申请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至申请恢复继续履行医保协议未超过180日,经现场核查、会议研究等流程后,同意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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