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等规定,结合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我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按差比价公式制定、调整了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零售指导价格,经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挂网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1月29日起至2月4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局。
此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企业销售药品的价格依据,届时以我局正式公布实施的价格文件为准。
附件:1.阿莫西林等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公示表
2.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联系人:周奕020-83134684刘惠萍83134629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