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集体研究,拟将部分医疗机构(见附件)纳入医疗救助定点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831-8209059。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