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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贯彻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1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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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要高度重视规范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平稳落地。 

 (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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