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医药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酒医保发〔2021〕79号)的要求,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评估、公示、签订医药服务协议,并报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刘玉香诊所等29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6家,零售药店23家),达到定点准入条件,确定为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同时变更金塔县妇幼保健院等11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8家),终止玉门明泰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现予公布。
附件:
1.酒泉市2022年度第一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花名册
2.酒泉市2022年度第一批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花名册
3.酒泉市2022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花名册
4.酒泉市2022年度第一批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花名册
5.酒泉市2022年度第一批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花名册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