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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安徽省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增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8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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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寿县县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根据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康脱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办【2018】3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增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在原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5种大病的基础上,新增

加肝癌、肺癌、尘肺病、急性心肌梗死、耐多药肺结核、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大病专项救治由原来的15种扩大到27种。

二、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实施定点救治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对照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

中贫困人口患病的种类、数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筛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新增病种的数量,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及时与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取得联系,规范有序的开展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组织,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制定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新增病种要优先选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

三、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救治质量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为农村贫

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坚持“保证质量、方便患者、规范管理”和“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的原则,实行定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等收治大病患者。实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稳定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转诊转院备案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继续建立完善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和质控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管理,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专家治疗组、转诊等方式,开展集中救治服务。

四、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实施新增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打赢健康脱贫攻坚

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要切实加强与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要抓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杜绝因患者和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和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加强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和舆论媒体的引导,认真把握救治标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新增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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