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寿县县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根据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康脱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办【2018】3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增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在原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5种大病的基础上,新增
加肝癌、肺癌、尘肺病、急性心肌梗死、耐多药肺结核、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大病专项救治由原来的15种扩大到27种。
二、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实施定点救治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对照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
中贫困人口患病的种类、数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筛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新增病种的数量,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及时与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取得联系,规范有序的开展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组织,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制定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新增病种要优先选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
三、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救治质量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为农村贫
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坚持“保证质量、方便患者、规范管理”和“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的原则,实行定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等收治大病患者。实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稳定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疑难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转诊转院备案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继续建立完善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和质控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管理,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专家治疗组、转诊等方式,开展集中救治服务。
四、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实施新增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打赢健康脱贫攻坚
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要切实加强与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要抓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杜绝因患者和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和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加强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和舆论媒体的引导,认真把握救治标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新增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淮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