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评估,青岛怡和宸透析中心等6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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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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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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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怡和宸透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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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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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贤糖尿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德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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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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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弘康宁心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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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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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唯德心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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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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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好德心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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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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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宜和心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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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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