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系统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帮助职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启动 2023 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贵港市总工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减轻患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全县各卫生系统工会要从党政工作大局的高度,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巩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成果,持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重大意义,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让职工更多地享受到互助保障活动带来的实惠,不断推进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互助保障活动内容
(一)互助对象
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互助内容
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参保会员应当按期一次性缴纳互助费,逾期不缴纳互助费或缴费不足的,不能享受相应补助。
(三)互助费标准及办理时间
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周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集中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每周期保障期限从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有效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四)互助费来源
职工个人自愿缴纳;单位、基层工会给予参保职工的补助;各级总工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
(五)补助时限
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120天内提出,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出,否则不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卫生系统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20〕21号)等相关政策,正确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制度设计、目标要求、性质定位、遵循原则、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和经办要求,规范准确执行到位,确保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二)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动
各卫生系统工会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作用,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给职工群众带来的实惠,使工会举办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激发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参保的连续性,保障职工权益,请各卫生系统工会于2022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登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http://hz.gxghhzxh.com/login/company)办理2023年度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手续(详见附件2),逾期将不再受理参保业务。参保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申请发票(详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权益保障和社会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彭红娟;联系电话:7828336。
平南县总工会???平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