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共济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共济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未经我局许可,任何媒体不得自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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