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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9 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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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国家医保局、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

二、扩大城乡居民医保乙类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乙类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扩大市级领导干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为我市市级领导干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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