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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27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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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你们,请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内容及时做好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信息的更新调整等工作。

经研究决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项目编码:13060000201),市本级先行自付比例为5%。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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