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选结果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执行,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中选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制定中选药品采购计划,保障合理库存,提高配送效率;要及时对到货中选药品进行入库确认,完成采购数据及相关票据审核确认工作;要指导医务人员做好患者沟通宣传工作,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不搞“一刀切”,耐心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引导患者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
三、各集采药品配送企业应建立中选药品库存管控机制,设立动态警戒线,确保合理库存,对因中选企业原因导致中选药品供应不足的,应提前30天上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配送要求提高配送能力,做到及时响应采购订单,确保配送到位。
四、医保部门要督促配送企业切实履行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责任,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货款统一代结算工作。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