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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印发建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1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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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建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医保人口覆盖率,要求各乡镇(街道)2020年度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确保全市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1.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2.非本市户籍,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3.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参保费用由个人按全额1600元/人·年缴纳)

4.本市范围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

三、筹资标准

1.2020年度所有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每人每年1600元标准进行资金筹集,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150元,其余资金由市级及以上财政筹集。

2.参保人员中持有效期内建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上述两类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低保和优抚筹资途径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划缴。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举措。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医保财政配套资金及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的具体落实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费款征缴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低保、低边等各类缴费补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确认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持证对象的确认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市人武部负责提供新入伍军人的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催缴、参保信息录入及补助资金的具体落实工作;代征银行负责城乡居民费款的代征、缴费协议签订、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参保。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代征银行要严格按照参保范围进行审核缴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服务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户籍人口中参加省外医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管理系统”。

(三)加强筹资,按时缴费。各乡镇(街道)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筹资款足额汇入市财政专户。逾期未缴清的,由市财政局从拨付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直接扣缴。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布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

2020年度建德市城乡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户籍

人口数

参加职工

医保人数

城乡医保

应保人数

城乡医保

任务数

1

新安江

81806

49821

31985

31665

2

更楼

23133

6974

16159

15997

3

洋溪

15354

5919

9435

9341

4

寿昌

45565

16095

29470

29175

5

梅城

41071

18375

22696

22469

6

乾潭

44822

15057

29765

29467

7

大同

55762

14515

41247

40835

8

杨村桥

21066

5305

15761

15603

9

三都

25035

7013

18022

17842

10

大洋

33874

9060

24814

24566

11

莲花

10577

2821

7756

7678

12

大慈岩

20935

5567

15368

15214

13

航头

35055

9330

25725

25468

14

李家

20219

5367

14852

14703

15

下涯

27591

7122

20469

20264

16

钦堂

8785

2728

6057

5996

 

合计

510650

181069

329581

326285

说明:1.户籍人口数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准,据实调整;

2.参保人数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异地医保人员;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99%,参保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城乡医保参保人数)/户籍人口数,以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管理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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