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4号)、《马鞍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办〔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调整内容
将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5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2日—12月22日。
三、征集方式
电话号码:0555-7167668
电子邮箱:masybjyyfw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