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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省直公立医疗机构、驻赣军队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取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是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重大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时间节点。自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推进医用耗材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做好医院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对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平稳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时,规范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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