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程序、按立项指南对接规则对全市呼吸系统、疝、甲乳类、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完善医保支付类别,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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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