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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神经系统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9 1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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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目前我区累计已完成神经系统类等30批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其中,《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中,部分项目涉及“计价说明”中的加收和减收表述及赋码收费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在计价说明中,国家统一赋码的项目为:“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大剂量核素药物(加收)”。

    二、各批次立项指南涉及“计价说明”中的加收或减收情况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按规定赋码。

    三、本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解释。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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