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目前我区累计已完成神经系统类等30批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其中,《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中,部分项目涉及“计价说明”中的加收和减收表述及赋码收费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在计价说明中,国家统一赋码的项目为:“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大剂量核素药物(加收)”。
二、各批次立项指南涉及“计价说明”中的加收或减收情况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按规定赋码。
三、本通知由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解释。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