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药店经营发生变化,贵港好药师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法人(详见附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备案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材料审核、评估,拟同意恢复贵港好药师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纳入港北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 2025年3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在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阳光都市小区2C-B1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7100)。联系电话:0775-4259725。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