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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0年云南省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对应工作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0/6/2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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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劳社〔2010〕号)精神,《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为保证全省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能及时使用统一规范的《目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一开展《目录》药品对应工作。对应工作涉及的受理申报、审核药品及药品信息数据的系统维护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品种对应的办理程序

  药品品种对应是指经专家审核,将申报药品品种按《目录》要求进行对应,符合《目录》范围的品种,将其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药品单位等信息数据导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供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

  (一)受理申报

  1、申报时间:每季度首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料送达。

  2、申报对象。药品生产企业、定点医疗机构。

  3、申报药品条件:应为已进入云南市场销售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品种或未列入《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

  4、申报资料:①"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③申报药品使用说明书;④销售合同;⑤复合药需分别提交组成药品品种的相同质量层次的价格信息(云南省中标价);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l.gov.cn)进入《目录》对应维护网上申报模块。注册并使用系统自动给出用户编码登陆,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导出打印《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与其他申报资料一起,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邮寄或送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居民医保处、工伤保险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650200),三个处任意一处即可。邮寄信封显著位置标注用户编码。

  (二)资料整理

  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居民医保处、工伤保险处收取纸质资料后,根据用户编码核实网上申报信息(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与药品说明书和注册批件内容核对;核实后将资料交医疗生育保险处统一汇总。由医疗生育保险处整理制作《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申报药品品种基本信息表》,包括拟申报药品品种《目录》编码和分类、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材质、包装、单位、生产厂家名称、云南省中标价和医院零售价格等。

  (三)专家审核

  业务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结果。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药品所属的《目录》编号、分类(甲类、乙类)、类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剂型是否正确。对不符合《目录》范围的,在"备注"项中注明原因。参与审核的专家在信息表后签字。

  专家审核意见难以统一的,由业务组另行组织咨询专家论证确定。

  (四)提交审批

  专家审核后,制作《申报药品品种基本信息对应表》,附专家签字,由业务组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提交分管副厅长审批。

  (五)结果处理

  技术支持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导入和系统维护,确保全省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及时下载使用。

  申报单位可凭用户编码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申报窗口)上查询申报结果。

  (六)办结时限

  在受理申报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工作的审核、审批及维护导入系统的程序。

  二、已对应品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已对应品种信息变更,针对已经过对应并导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库内的药品品种,对其规格、生产厂家、商品名、药品单位等非主要化学成分和剂型的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信息变更后,原有品种信息停止使用;二是信息变更后,新、旧信息并行使用。

  (一)受理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料送达。

  (二)受理范围:已经过对应并导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药品品种,因品种规格、包装、材质、商品名、单位、生产厂家名称等非主要化学成分和剂型的变更。

  (三)变更需提交资料:

  (1)规格、包装、材质、商品名、单位等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药品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等能证明相应规格、包装、材质、商品名、单位变更的证明材料,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

  (2)生产厂家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药品生产厂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出具的能证明生产厂家名称变更的相关材料,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

  (四)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l.gov.cn)进入《目录》对应维护网上申报模块。凭用户编码登陆,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导出打印《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变更申报表》,与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一起,加盖药品生产厂家公章后,邮寄或送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居民医保处、工伤保险处(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650200),三个处任意一处即可。邮寄信封显著位置标注用户编码。

  (五)办理信息变更

  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居民医保处、工伤保险处收取资料后,根据用户编码核实网上申报信息(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照《目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药品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后将资料交医疗生育保险处统一汇总。由医疗生育保险处制作《药品品种信息变更表》。提交业务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转交技术支持组将变更后信息维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六)变更结果处理

  技术支持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导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供全省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下载使用;供业务组各部门和监督组查询。

  需要停止原有品种信息的,提前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原有品种信息将于三个月后封闭,停止使用。

  申报单位可凭用户编码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申报窗口)上查询变更结果。

  (七)办结时限

  在受理申报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变更信息导入系统的程序。

  业务咨询电话:7195900,7195901,7195674,719573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7195905,719590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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