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直公立医院5月15日起调整儿童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要求,丽水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丽水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7〕118号),市直公立医院从2017年5月15日起调整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为:儿科门诊诊查费调整为20元/次、住院诊查费25元/日;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二级医院部分项目在原价格上加收24%;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