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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3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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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抄送:市属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

   日照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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