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2019〕56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0〕75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县11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8家
1、宝应县安宜镇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宝应县安宜镇安民康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3、宝应县安宜镇东升村卫生室
4、宝应县安宜镇泰东想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5、宝应县安宜镇学墩卫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6、宝应县安宜镇铁桥效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7、宝应县安宜镇世纪园壮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8、宝应县安宜镇锦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3家
1、宝应县宝芝林药房(普通合伙)
2、宝应县康望大药房有限公司
3、宝应县九洲大药房有限公司陈东店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14-88277612)反映。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