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凤凰城分店和平南县百姓家大药房(个人独资)因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和名称,已中止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2家药店已完成变更,申请恢复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一、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凤凰城分店,地址由原平南县平南镇朝阳路57号变更为平南县平南镇朝阳路156、158号一楼。
二、平南县百姓家大药房(个人独资),地址由原平南县瑞雁大道人民医院旁陈俊达房屋变更为平南县瑞雁大道人民医院旁欧海萍房屋;名称由原平南县老百姓东湖大药房更为平南县百姓家大药房(个人独资)。
变更完成后,经我中心对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凤凰城分店和平南县百姓家大药房(个人独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现决定从2024年10月31日起恢复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凤凰城分店和平南县百姓家大药房(个人独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