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中心、全市两定医药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原则,安徽省医保局于2022年12月修订《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以下两种协议文本简称“协议”),修订后协议在安徽省各地市于2023年1月1号开始签订并执行。按照国家医保局贯标工作总体要求,现将网签协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市两定医药机构签订2022年版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网签,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网签工作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如无合理原因,在2023年4月13日仍未完成网签的医药机构,视为放弃医保定点资格,解除医保协议,关停结算系统,并由市医保中心、两县两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拒付2023年度结算费用,已经拨付的2023年度结算费用,医药机构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如不退回,市医保中心、两县两区医保中心拒付2022年度10%全年预留保证金。
二、因未及时签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后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如需要重新开通结算系统,满一年后,按新增医药机构程序申报,即: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后,在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满三个月,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定点。
三、各县区医保中心、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协议机构管理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建立所属辖区内两定医药机构台账,全量维护相关信息(如两定医药机构名称、法人、地址、等级、开通服务类别信息等),并及时维护医药机构变更信息。
2023年4月13日,网签协议结束后,整理汇总本年度协议签订情况,并登陆国家贯标平台(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协议机构管理人员可申请市本级维护和审核账号),全量梳理两定医药机构重大信息变更等问题,对于违反《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第3号相关重大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医药机构,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医保中心。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