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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4/21 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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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精神,我局制发了《关于公布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巴医保规〔2023〕3号,现就文件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本次公布的新增28项和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照以“产出导向”为基本原则,整合了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可摘修复置入手术,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整合后,一是新增了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公布了试行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及标准执行;二是新增了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将“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三是规范了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停用了“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四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将向省医疗保障局转报,由省医疗保障局按程序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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