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30日至7月30日,我局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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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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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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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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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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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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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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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i.a.*****@merck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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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与门诊统筹定点药店通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商约定医保结算药品的价格加成限制”的做法,同时,建议协商约定的价格加成限制不低于15%。据了解,广州、武汉、浙江等地对于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药品的价格加成水平,均在15%及以上,此举可在费用可控的前提下确保相关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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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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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协议书中相应规定,具体的加成限制将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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