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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放射检查类、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产科类及中医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5/13 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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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名称要素统一、内容边界清晰、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计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2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省规范完善放射检查类、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产科类及中医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 “X线摄影成像”等价格项目26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2.修订“红细胞寿命测定一呼气法”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3.停用“X 线透视检查”等27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3。

    (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设立“心脏移植术”等价格项目12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4。

    2.修订“角膜移植术(干细胞移植)”等价格项目2项,具体详见附件2。

    3.停用“心肺移植术”等39个器官移植环节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5。

    (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产前常规检查”等价格项目30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6。

    2.停用“产前检查”等36个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7。

    (四)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中医外治、针法、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针法类10 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8。

    2.停用“贴敷疗法”等84个相关中医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9。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放射检查类、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产科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医保中心同步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总医院(医共体)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牵头做好医共体内的价格政策培训,督促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产科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部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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