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市府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人力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市委老干部局、人民银行,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金运行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衢州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协调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参保征缴、审核支付、信息平台建设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阶段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上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管理决算方案、本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总额预算方案,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重大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
(三)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
(四)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工作重大问题的联合调研、专题研究,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协调解决制约医疗保障工作的难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组织。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
(二)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三)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总召集人审核后签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深入研究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提交需讨论的议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与联络员因工作人事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应急突发情况,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整体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跟踪问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