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区县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价综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4日起,取消全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另设医用耗材收费项目,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