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常州】江苏省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31 11:43:4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所需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应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三、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