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到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参保、待遇享受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
本次检查内容:上述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我市检查采取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制定实施细则(6月20日前)
各县(市)、铜山区根据省、市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细则,重点明确检查的时间节点、职责分工、检查方式和后续整改落实方法等,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各地开展自查(7月10日前)
市本级、各县(市)、铜山区根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对照《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价表》各项检查内容,对本地区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情况逐条打分,对扣分项应详细说明扣分原因。各地区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将内控评价表(省厅文件附件)、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3)、自查报告的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三)市局组织抽查(8月1日前)
市局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县区进行检查,抽查地区面不少于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省厅组织抽查(8月30日前)
根据省厅检查工作安排,迎接检查。
(五)整改落实与总结报告
各地应对自查和上级检查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归类,认真查找原因,限时整改到位,并提供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市局对全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检查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
各级人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检查的时序进度和上报的检查材料质量。本次检查由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工伤保险行政处(科)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机构共同配合完成,各部门应加强联动,密切协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保证检查质量
各地要深入、扎实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度,督办落实到位,并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各地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整改措施,务必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信息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措施
各地区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全面剖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办流程,规范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行为。同时应认真总结本次检查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基金监管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
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人:杜婕
联系电话:85805796
电子邮箱:1055130116@qq.com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工伤保
险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28号)
2.
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情况调查表
3.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情况调查表
4.
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情况调查表
(全市汇总表)
5.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情况调查表(全市汇总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