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对我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以下简称为检测)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在对“愿检应检”人员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费时,必须执行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混合检测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抗原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5元/人次的标准。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