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平南六陈分公司等11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进行综合评估,均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3年5月6日起,同意上述11家零售药店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