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6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7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云医保办〔2025〕20号)的规定,经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
景洪市曼弄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景洪二分店。
公示期间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直接到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署名。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