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局按照《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茂医保〔2021〕64号)进行了价格匹配,我市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参照《茂名市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表》执行(详见附件2)。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1月16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