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省定纳入标准和程序,对2022年度市本级4家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重新纳入医保定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并与其签订了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积极监督。
监督电话:7590219 7590220 7590221 7590229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