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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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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3   来源: 浙江省物价局

各有关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密切跟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保厅《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0〕4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部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上述药品开展价格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具体监测品种详见附件1。

  (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具体监测品种详见附件2。

 

  二、监测定点单位

  (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11个市各选1家。

  (二)基层医疗机构:11个监测定点县选取城区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各一家,其中一家为基本药物试点医疗机构。

  (三)零售药店:11个市和11个监测定点县各选择1家本地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零售药店。

 

  三、监测时间及报告周期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各监测定点单位于每月25日采集监测药品当月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并于当月28日前报省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监测工作正式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价格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地区的监测定点单位,并于9月15日前将定点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上报省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联系人:钱挺,联系电话:0571-85107987。

  为提高监测工作效率,减轻定点单位工作量,我局将统一开发数据报送软件,请各地将定点单位的药品数据库格式样本同时传真上报(传真:0571-85170735)。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表

  2.浙江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表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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