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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5 1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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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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