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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4 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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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计委(社会事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

地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实落地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结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3月底前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

二、加强培训宣传,做好临床供应保障工作。各定点医疗

机构要加大对国家谈判药品的培训力度,确保谈判药品规范使用。对于未纳入医疗机构目录或调整后未续约的药品,临床又有需求的,医院要及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工作,今后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得再开具处方。

三、加强采购管理和监测,做好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工作。临床所需谈判药品均通过省级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不得要求患者通过外购等途径使用谈判药品。

四、加强督导,做好医保支付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发生费用因合理使用谈判药品而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结算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莆医保综〔2019〕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把国家谈判药品落实工作列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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