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支持我省经济追赶超越发展工作,促进我省医药优势产品的临床应用,方便群众就医用药,结合近年药监部门对部分药品功能主治的调整、医院临床应用扩展及患者诉求等实际情况,根据《促进我省医药优势产品推广应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拟对《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我省部分药品的使用限制进行调整。请省内相关企业单位于2016年12月9日之前提出申请,将申请报告、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等申报资料报送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金畅 8953802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