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7号)要求,我局按程序规范了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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