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单位:
实施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管理,对于完善医疗保险基础管理、确保医保目录准确执行、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防止医保基金流失、促进全省医保联网结算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药品新编码的通知》(闽价〔2004〕监258号)精神,强化医疗保险目录与编码管理,现就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申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
(一)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受理
对未收录到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数据库中的药品与医用材料,以及已发布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的药品与医用材料类别、生产厂商、通用名、剂型、计价单位等与生成编码有关信息有误,需重新生成编码的药品与医用材料,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可向福建省医保中心申报,申报须提供材料如下:
1、西药、中成药申报材料:
(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新编码申请表(附件1)
(2)法定药品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医院制剂申报材料:
(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药品新编码申请表(附件2)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配制的正式批文
(3)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正式批文
(4)制剂成分、剂型、规格、价格、临床适用范围等资料
3、医用材料申报材料:
(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新编码申请表(附件3)
(2)法定医用材料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特殊情形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申报:
遇到药品与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等需要大批量增加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等情形,可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另行规定。
(二)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信息变更受理
1、药品编码信息变更
已发布药品编码的药品,如商品名、规格、医保属性、自付比例、限用范围等信息有误,需进行更正的,医药生产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可向省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申报须提供材料如下:
(1)福建省药品编码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
(2)法定药品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医用材料编码信息变更
已发布医用材料编码的产品,如品牌、规格、医保属性、自付比例、限用范围等信息有误,需进行更正的,相关生产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可向省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申报须提供材料如下:
(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编码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5)
(2)法定医用材料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生成信息公示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在受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并于每周一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公示上周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生成情况。网址:http://www.fjyb.com.cn。
各有关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药品与医用材料信息进行复核,如有问题,应于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医保中心反馈。
三、医保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审定
省医保中心受理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及编码信息变更申请后,首先由经办人员对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的医保属性、先行自付比例、限用条件等内容进行初审,再由经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正式发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对省医保中心报送的药品编码信息进行复审,并将拟发布编码信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网址:http://www.fjlss.gov.cn。
四、文件发布
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及编码变更信息经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由省人社厅领导签发福建省医保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及变更信息文件,并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作为全省各医保统筹区启用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及变更编码信息的政策依据。药品与医用材料新编码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五、信息系统导入
福建省医保中心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负责对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进行更新维护,并通过全省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机构发布。
六、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价格信息维护
福建省医保中心根据物价部门文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价格资料,负责对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进行价格信息维护。由于药品与医用材料价格体系复杂,价格更新较快,编码库价格信息维护可能存在滞后性,药品编码库价格信息仅作为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医疗稽核参考使用,不作为医疗机构收费依据。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应在省人社厅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文件规定时间内对当地医保信息系统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进行更新维护,以确保全省同步启用新编码。非医保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各统筹区也应及时导入当地医保信息系统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以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中药品与医用材料使用数据的完整性,为统计分析及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药品与医用材料信息库进行维护,确保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的准确对应。对因编码对应错误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等问题,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应按协议管理规定进行扣罚。
3、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与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目录和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库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医保目录和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使用范围的现象发生,提高医保目录、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591-87623959
邮箱:fjybypbmsb@163.com
附件: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新编码申请表
2、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新编码申请表
3、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新编码申请表
4、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编码信息变更申请表
5、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编码信息变更申请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fjyb.com.cn)进行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