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核、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等213家医药机构为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