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中〔2023〕9号
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秀屿社福医院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