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贵港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要求,我局拟于2023年1月-2月开展2022年度平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工作组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全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克委 县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 冰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铀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燕媚 县医保局副局长
韦林伶 县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龚锐祥 县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股主要负责人
曾 坤 县医保局医疗保障待遇股主要负责人
王舒颖 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曾智礼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何日华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陈伟彬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梁 芸 县医保中心医药定点股股长
(二)工作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组 长:黄克委
副组长:何日华
成 员:阮锦军(联络人1837****8522)
张璐璐、原 旋
第二工作小组:组 长:何 冰
副组长:曾智礼
成 员:苏坤英(联络人159****4041)
陈冰梅、黄丽燕
第三工作小组:组 长:覃 铀
副组长:王舒颖
成 员:杨雁英(联络人182****1213)
韦 丹、李丽娟
第四工作小组:组 长:赵燕媚
副组长:陈伟彬
成 员:谭金行(联络人157****8778)
卜露露、赵嘉雯
第五工作小组:组 长:韦林伶
副组长:梁 芸(联络人137****5815)
成 员:莫洁铭、陈春梅、彭少聂
二、考核对象
已签订2022年度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具体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核内容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履行2022年度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考核方式
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由年度内各项检查组成。年度内的各项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智能监控、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除对定点零售药店每月申报的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审核外,还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安排。
年度考核主要是根据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已经包含了平时的监督考核,考核标准也适用于平时监督考核。
六、考核标准
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标准(详见附 件)。
七、考核结果运用
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成绩实行等级制,与签订协议及费 用结算挂钩,决定定点零售药店下一年度协议签订情况及履约 保证金的拨付比例。
(一)甲等:轻度违约,违反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标准中一至十条,可继续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签订,履约保证金全部结付给定点零售药店。
(二)乙等:中度违约,违反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标准中十一至十五条中任意一点,履约保证金按80% (“双通道”药店60%)拨付给定点零售药店并责令整改;定点零售药店整改期满后先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可向甲方提出恢复服务协议的申请,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可继续签订服务协议;经检查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仍有违规行为的,解除已签 订的2023年度服务协议,下一年度视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签 订新的服务协议。
(三)丙等:重度违约,存在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标准十六条中一票否决项行为,不予拨付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从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
八、考核结果申诉
如对本次年度考核结果存疑,可在收到结果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平南县医疗保障局申诉。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考核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考核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被考核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按规定申请回避。严禁私自泄露检查信息、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严禁接受被考核对象请客送礼、行贿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查证落实、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医药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考核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平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