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本溪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医保发〔2021〕14号)规定,我局会同市医保中心已完成国家组织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医保资金测算工作,共计拨付495.77万元。现面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书面反馈,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于收到书面反馈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医疗机构。
特此公示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