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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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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莆医保综〔2022〕180号

    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金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

2021〕10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单位缴费费率,即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到7.3%(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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