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相关规定,依据《医疗服务项 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6号),经专家评审,决定将22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甲类管理(具体见附件)。请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认真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