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洛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7〕4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我省实际用药情况,现补充公布阿洛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洛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由于目前人血白蛋白临床供应十分紧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7)26号)精神,制定人血白蛋白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本通知公布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四、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7年2月15日起执行,本通知其他药品价格自2007年3月16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表:阿洛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7年2月12日